姓陈还是姓蔡?台新行政机构“启程”饱受争议******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蔡英文1月27日召开记者会,正式宣布将由前副手陈建仁接替苏贞昌担任“行政院长”,预计1月31日上任。随着新“内阁”成员名单逐渐浮出水面,屡有争议言行的多人被爆留任,岛内民众对新“行政院”完全不抱期待。
“贱人(建仁)就是矫情”
台湾《中国时报》1月28日介绍了陈建仁,称他是岛内知名的流行病学专家,2021年年底低调加入民进党,被视为民进党政治布局的“最佳活棋”,而且他对上很尊重、听话,是可以替上级涂脂抹粉的人。虽然他在“组阁”问题上得到绿营的吹捧,但来自学界的专业人士则认为,陈建仁曾被爆出挂名论文事件涉嫌抄袭,新冠疫情期间更是盲目护航高端疫苗。
早在2020年初,陈建仁就不断声称“与病毒共存”,但直到2022年蔡当局定调“新台湾模式”上路后,本地确诊人数大幅增加,这才发现台湾根本没准备好,陈建仁却不必负责任,只甩锅给地方政府。2022年4月,岛内确诊病例急速增加,地方政府措手不及,陈建仁反呛时任台北市长柯文哲“不懂流行病学就回去好好读书”,还在脸书上分享自己是医学科学家排名第一的截图,摆出高高在上的学者姿态。后来疫情恶化,台防疫指挥中心也不得不宣布“快筛阳性视同确诊”措施上路,形同打脸陈建仁。此外,陈建仁曾公开力挺台湾自产高端疫苗,不仅亲自参与临床试验,还高调背书称“没有副作用”,结果他被爆打的是安慰剂,让岛内民众傻眼。舆论称,他未来出任“行政院长”后施政表现令人忧心。
而陈建仁的表现也印证了这一点。据中时电子报28日报道,陈建仁27日在记者会上致辞时称,他的确对接任“行政院长”有相当的犹豫,除了必须放下手上繁重的学术研究工作,还担心无法挑起重担。结果大批网友不仅质疑他是放不下“中研院”的高薪,而且纷纷引用《后宫·甄嬛传》华妃的金句留言:“贱人(建仁)就是矫情!”
只见酬庸和民进党派系平衡
27日和28日,陈建仁公布了两波“阁员”名单,因把岛内大停电归咎于各种小动物“捣乱”而饱受争议的“经济部长”王美花留任,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出任“海洋委员会主委”,高雄市副市长史哲接任“文化部长”。2018年高雄市长一战,民进党候选人陈其迈败给国民党的韩国瑜,随后绿营组织所谓的民间团体“Wecare高雄”发动罢韩,总舵手正是史哲。高雄市国民党议员批评说,史哲的态度高高在上,眼睛长在头上,时常不把议员放在眼里,因此多次在议会被议员赶出议事厅。
台媒28日还披露,现任“外交部长”吴钊燮很可能留任,台北驻美代表萧美琴大概率留在华盛顿。“国防部长”邱国正、“国安会秘书长”顾立雄及陆委会主委邱太三均规划留任。一度请辞的“卫生福利部部长”薛瑞元和因“班班有石斑”未兑现遭群嘲的“农委会主委”陈吉仲在蔡英文强力慰留下,也都留任。
国民党“立委”王鸿薇28日质疑称,薛瑞元屡次爆出政治争议,陈吉仲则对大陆禁台农渔产品束手无策,现在却获留任,难道陈建仁觉得两人表现适任?“立委”李贵敏称,新“内阁”名单了无新意、冷饭热炒,只见酬庸和民进党内派系恐怖平衡,看不到检讨、改进、用人唯才与开创新局的企图,反像一部民进党派系共治的中古拼装车,一个匆匆上路只想拖时间的过渡、败战处理“内阁”。国民党副发言人陈晖28日说,陈建仁2007年任“国科会主委”时,曾因挂名国际期刊论文有抄袭争议请辞;去年12月准“行政院副院长”郑文灿也被台大认证硕士论文抄袭,如今由他们执掌“行政院”,完全忽视民众对于论文抄袭的不满,民进党不演了?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邱臣远28日也在脸书称,从这次人事安排可以看出,这是属于蔡英文个人意志的代理人“内阁”,完全是过渡性质,也可以说是民进党派系平衡下的妥协名单,是蔡英文避免提前跛脚、并且要适度制衡民进党主席赖清德的安排,政治因素多于专业考虑,实在令人堪忧。民众党发表的声明直言,“走了傲慢,来了护航,民进党没人了吗?……人民期待内阁改组能带来新气象,然而继位者却又这么不堪检验、劣迹斑斑,令人失望”。
姓陈还是姓蔡?
28日,一份最新网络民调显示,对于陈建仁接任“行政院长”,有92%的民众认为“不相信他会做得很好”。雅虎奇摩网站的网络民调显示,43.7%的民众“完全不赞成陈建仁接任行政院长”,12.2%的受访民众“不太赞成”。
资深媒体人高源流28日撰文称,蔡英文27日对陈建仁提出“四大期许”,包括阶段性盘整防疫措施、社会体系总检讨、持续提升台湾基础建设以及持续推动六大核心关键产业,但就是没有最关键的“避战”,而当前岛内民众对蔡英文当局最重要的期许就是谨慎处理台美关系,不要做任何挑衅对岸的动作,避免台湾卷入战争,“而且也只有在避战之后,才有蔡英文四个期许的可能”。
台媒普遍认为,蔡英文、赖清德和陈建仁将形成“新三角恐怖平衡”。《中国时报》28日称,台当局“内阁”改组反映了四件事:一是蔡英文向外界证明自己没有跛脚;二是弱势“行政院长”只能听令蔡,有责无权势必成炮灰;第三,为败选负责去职者有之,留任者不少,难有新气象;第四,派系考虑的布局保障蔡英文对2024年选举仍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台面下暗潮汹涌才正要登场。该报认为,赖清德现在几乎可以说是2024年选举民进党唯一的候选人,蔡英文看似也没有要阻挡,但是找来陈建仁“组阁”,又纳入曾经的“大阿哥”郑文灿担任陈的副手,看在4年前曾吃过闷亏的赖清德眼里,恐怕很难不多做联想。
《联合报》28日发表社论称,新“内阁”的组建仍是蔡英文只手主导,所以究竟是姓陈还是姓蔡,已难分难解。重点在于作为蔡英文“挡箭牌”的苏贞昌已经失去功能,换上笑脸迎人的陈建仁,至少可以纾解一些民怨,“但这面新挡箭牌能撑多久,也无法太乐观”。(环球时报)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